Tommy 碎碎念

Tommy Wu'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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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 原來我已經違法這麼久了?
post by tommy @ 15 三月, 2007 20:13
話說, 最近熱門的話題是 Wii, 這東西, 玩過的都說好玩, 沒玩過的, 聽過的也都心癢癢的想去買. 不過.... 我要說的不是 Wii 這東西, 而是這兩天 NCC 所針對 Wii 提出違法的說明.

首先, 在這一篇報導 當中:


NCC簡任技正羅金賢在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表示,「Wii遊戲機內含WIFI與藍芽頻段,屬於NCC管制的射頻器材,沒經過認証就在市面販售,最低罰則10萬,最高罰則50萬」。

根據電信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第六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也就是說民眾如果擁有未經 認證的Wii,也是違法。


上頭的內容表示, 只要輸入這個有 WIFI 與藍芽的設備, 未經認證, 就是違法. 連持有都是違法.

那麼... 原本我每次回國所帶的 laptop, 上頭也有 WIFI, 也有藍芽.... 且... 公司在國外,  機器當然也是國外買的, 一定不是台規機, 自然... 也不會有 NCC 的認證或審驗合格的證明吧. 這樣子... 我每個月回國, 不就違法輸入一次? 待在國內時間, 又不斷的持有這東西, 那不就是連續犯?

這個國家是打算禁止所有外國人攜帶他們在外國 (對他們來說是自己國家), 買到的 PDA, 手機與筆記型電腦進入了嗎? 只要這些設備有 WIFI 與藍芽, 就是違法, 在海關就可能被沒收嗎?

希望我下個月回去時, 不要因為這樣, 就罰我錢或把我的電腦沒收吧. 不然... 我想我的公司一定不會相信我的電腦是這樣子不見的, 不是我自己不小心弄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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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我也好怕喔!

commons icon [2] 因為我們不是官員 [ 回覆 ]

我很好奇ISM Band 要NCC 給license! 規格老外老早定了!NCC 只不過是傳媒與政客的混合體,竟然來東指指西指指,說你違法就違法!

電信法?! 每天還不是有一堆地下電台存在,電信法好像是用來看看罷了!要罰啊!有WiFi, Bluetooth,... 有這些的東西不知有多少,要license什麼呢!

那種法條上的RF device 本來指的就是 廣播/TV/火腿們 用的那種device,官爺們該不會認為802.11 訊號可以從南台灣打到北台灣吧?

要罰也輪不到NCC來,要罰也經濟部說話!干NCC什麼關係! 不過凡事官爺們最大,為了自己好,必須要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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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不是什麼惡法,訂法的人不知真不懂還假不懂寫得不清不處,讓NCC的「政黑」們可以這樣解釋法律!(難怪中華民國大法官老是在釋憲)

commons icon [4] 小笨笨 [ 回覆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19/5/bqvj.html

原來 民航通訊也使用 ISM Band 。 今天又學到「Taiwan官員知識+」的一小小部分!

為了搬出法律幫自己背書,search了一會,也只有看到http://www.itri.org.tw/chi/services/ieknews/e0801-B10-01987-0810-0.doc

個人、私人企業、學術研究單位等非營利使用不予限制(而且指的是workstation之類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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